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
吴中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4008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06MB1971001U4000114008001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06MB1971001U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吴中区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幢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场准入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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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每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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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验资报告应开具银行询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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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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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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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办公设施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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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5工作日 符合条件 受理通知书
2 审核 1工作日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核通过
3 决定 0.5工作日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决定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如果想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是先来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还是在已成立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增加“劳务派遣”字段?
答: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问: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多久
答: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问:
劳务派遣告知承诺制
答:
新申请劳务派遣和延续劳务派遣的申请单位可选择原办理方式或告知承诺制。 新申请单位选择按告知承诺要求办理的,提交的申请材料可精简为以下几项: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申请表;2.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除原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以外还包含经营场所照片或连续不间断视频资料。视频或照片资料应如实反映包括场所地址信息、门牌编号、单位标识、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等经营场所影像。),4.告知承诺书。 延续单位选择按告知承诺要求办理的,在注册资本、地址、法人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及时办理延续手续。材料可提供: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申请表,2.告知承诺书。 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后期将由人社部门对单位展开现场检查,不符合承诺条件的单位将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9﹞207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部门按规定予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被撤销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可在信用吴中的信息公示中查询到。告知承诺制第一次申请后,但因不符合承诺条件被撤销的,将不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第二次申请只能按照非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2-6638601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5646366
办理地点
  • 吴中区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幢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场准入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2-6638601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564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