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
吴中区

0

到现场次数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公司设立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506MB1971001U4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06MB1971001U4000131003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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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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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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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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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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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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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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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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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公司设立登记 0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结。
办理地点
  • 1.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苏街198号B幢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准入综窗)2.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越溪街道明溪路18号)3.木渎镇便民服务中心(木渎镇灵天路89号)4.甪直镇便民服务中心(甪直镇鸣市路95号)5.胥口镇便民服务中心(胥口镇胥康路1号)6.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度假区孙武路2995号)7.临湖镇便民服务中心(临湖镇东山大道3077号)8.东山镇便民服务中心(东山镇洞庭路6号)9.太湖新城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吴中区东太湖路66号太湖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咨询方式
  • 1、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0512-65640003、65638313;2、开发区66506045、66506046; 3、木渎66261441; 4、甪直66027183; 5、胥口66567816; 6、度假区66516220; 7、临湖66296238; 8、东山66281149; 9、吴中太湖新城 6658972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564636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564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