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902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00014195128R4000109027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按告知承诺制要求当场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500014195128R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吴中区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幢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一)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二)有负责治安保卫的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保卫人员;(三)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四)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五)有根据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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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告知书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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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治安保卫人员信息表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4 |
承诺书(保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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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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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结 | 1工作日 | 符合条件办结 | 办结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决定
- 增补依据
-
公章刻制业、旅游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已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旅馆业经营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6564133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66059901;监督投诉电话: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