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5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06014195101Q400010501400002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需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506014195101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吴中区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幢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场准入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需提供真实有效、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和校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申请材料:(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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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方政府审批所需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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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及其他相关保险单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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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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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查通过的校车运行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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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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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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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校车使用书面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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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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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户审批 | 2工作日 | 具有校车配备资质 | 取得校车配备资格 |
2 | 校车业务审批 | 2工作日 | 用户提交申请信息,并附相关材料, | 符合要求的申请审批通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年度校车使用许可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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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2-6271963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5280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