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吴中区

0

到现场次数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320514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06552548402T432051400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06552548402T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吴中人力资源大厦二楼1-3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每月7-10日结算期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1条第2款:①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要满10年,井下和高温要满9年,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要满8年);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③连续工龄满10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门槛提高到缴费年限满15年。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第18条:①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③所从事特殊工种在国家规定名录内,且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满规定年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第二条第(四)项:企业在申报特殊工种岗位职工提前退休前,应按照指定格式要求,在职工工作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二条第(五)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在提前退休申请书(表)中增加权益告知的内容。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预发待遇汇总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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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2工作日 单位在网办大厅上传机关事业单位待遇预发表
2 初审 0.2工作日 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待遇预发申请表
3 复审 0.5工作日 复审机关事业单位待遇预发申请表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待遇发放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增补依据
  • 【部门工作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六章 【部门工作文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暂行)〉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5〕328号) 第八章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2-6564125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7077671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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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吴中人力资源大厦二楼1-3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2-6564125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7077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