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小学学校设立
吴中区

0

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实施中小学学校设立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5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06MB1971001U400010500300007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06MB1971001U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楼3层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办学出资证明材料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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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举办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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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可行性论证报告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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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学校名称核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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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办报告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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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5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送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内容、补正时限。 发送受理通知书
2 审核 1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 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3 现场踏勘 1工作日 办校条件、教学设施设备、卫生、安全设施以及人员配备进行实地勘察 踏勘验收意见书
4 办结 0.5工作日 根据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等各环节审查结果,在审查材料完整性、有效性后作出决定。作出同意决定的,发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同意的,作出不准予决定书,说明理由。 发送办学许可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设立……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设立……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举办一所民办学校需要什么申请资格?
答: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含初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民办学校所投入的资金,须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拟举办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2-6564000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2751838
办理地点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楼3层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2-6564000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2751838